为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和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在内涵建设和大学创建工作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4周年之际,在民主评议党员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民主评议内容。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从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和工作作风及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认真查找自身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基本内容为:
(1)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是否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是否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师生,真心实意为师生服务;
(4)是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勇于担当,在创建综合性大学实践中积极作为;
(5)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2、民主评议的方法步骤。党员民主评议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下列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定》(校党文纪〔2015〕2号)及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2)自我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总结中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并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采取逐个总结评议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评议前,各支部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4)组织整改。对在评议中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对评议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二、组织评选先进和表彰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要在认真总结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党委(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进行检查评比,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在本单位公示无异后,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推荐。
2、评选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在自评的基础上,自荐参加全校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评选。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各二级党组织、党务部门和党员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听取各单位自荐理由(交流党建工作经验),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
3、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进行表彰。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名单。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党委将在“七一”期间进行表彰。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所属支部开展此项活动的组织、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党员评议工作。评选先进时要认真把握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被评选推荐为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填写主要事迹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内容具体,文字精炼。各分党委(党总支)于6月20日前将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和自荐的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名单及有关登记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努力在全校形成争作贡献、争当表率、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