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文人〔2016〕4号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二级学院人事制度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人事制度试点改革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人事制度试点改革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学校决定在二级学院开展人事制度试点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编制管理,推进分类管理,强化岗位聘任,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为重点,按照整体设计、分步推进的思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科学定编、按需设岗、职责明确、分类管理、依法聘用、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类设岗。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科学核定编制总量;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需要,本着结构优化原则,分类、分级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二)统筹兼顾,动态调整。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人才培养与学科科研的关系,适时动态调整编制总量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
(三)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推行全员聘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岗公开聘任,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
(四)合约管理,严格考核。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定期聘用,合约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和聘期考核。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量和各类各级人员岗位职数,合理设置岗位,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条件。
(二)实行全员聘任制。二级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院具体改革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量及各类人员岗位职数和评聘分开、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全校自主组织全员聘任。
(三)改革考核评价制度。鼓励二级学院积极探索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学院发展实际的考核评价模式,突出绩效导向,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教职工的内在潜能和动力。
(四)改革完善分配制度。鼓励二级学院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合理制定不同类型和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积极探索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多元分配模式,逐步建立与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相适应、区别岗位类型和职级、突出绩效贡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
五、相关政策
(一)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类。其中,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的二级学院,其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岗位设置数不得低于本院教师编制总数的10%。
(二)现有在编人员数量和结构超过学校核准的编制、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二级学院,要通过自然减员、转岗、调出和低聘等方式,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学校批准新引进的博士、教授,学校给予流动编制或人员经费补贴。对人员数量和结构尚未达到学校核准的编制、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二级学院,要通过人才引进和教师提高逐步达到要求。
(三)二级学院对所有受聘人员实行聘期考核制,聘期为三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四)各类各级教师空缺岗位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缺,其中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聘用到高一级别岗位的最低层级。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符合各级岗位直选条件的教师和新引进的优秀拔尖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
(五)出国人员、进修学习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不保留其岗位。
(六)建立人员正常聘任流转退出机制。二级学院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施人员管理。对现有在编人员,要强化管理与考核,在此基础上,完善人员聘用、内退、创业、转岗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非聘即转”;对新聘人员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建立“非聘即走”、“非升即走”机制。
(七)二级学院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在从校内外聘请岗位需求人才完成相关工作。
(八)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编制和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根据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学生规模核定一次编制和岗位。
(九)学校鼓励二级学院按照学校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内设机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十)学校对因人事制度改革发生岗位等级变动的人员,调整其相应工资待遇(包括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等)。
(十一)对学校确定为首批试点改革的学院,在试点期(三年)内:
1、学校每年对其按核定编制数(包括缺编数)划拨业绩津贴,当年划拨标准低于二级学院人均数的按人均数;若当年划拨标准高于二级学院人均数的,则按同口径最多不超过上年度标准的10%上幅。
2、学校对对其引进的博士、教授,除正常核算人员经费外,另按工作经费1万元/年·人和人员经费2万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人员经费连续补贴3年。
六、实施步骤
1、学校本次人事制度试点改革,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2、学校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二级学院人事制度试点改革方案。
3、学校召开全校动员大会,正式启动试点改革;
4、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人事制度试点改革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向学校提出试点改革申请。
5、学校研究确定试点改革学院。
6、试点改革学院制定本院改革方案报学校审批。
7、试点改革学院按学校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
8、学校总结试点改革学院改革成果,完善学校改革方案,全面推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丁世学
常务副组长:刘伦钊
副组长:王化凯 宋双伟 魏跃春 王为一 汪 云
刘文卫 曹 健
成 员:徐 超 赵天武 王悦洲 叶永涛 滕建河
苏顺强 吴 钊 马永军 王守忠 谢 青
黄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徐超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学院领导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制定及其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试行办法
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
试行办法
为加强对二级学院人事制度试点改革的指导,规范二级学院人员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湖北文理学院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文人〔2014〕1号)的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编制核算
(一)教学人员编制= 90%固定编制+10%流动编制,其中固定编制=基本结构性编制+补贴性编制。
1、基本结构性编制=∑(某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某专业生师比)+为其他学院任课的教师数
①文、法类专业生师比:26;
②经、管、教类专业生师比:24;
③理学类专业生师比:22;
④工学类专业生师比:18;
⑤体育、外语、医学类专业生师比:17;
⑥艺术类专业生师比:16;
⑦为其它学院任课的教师数=每年为其它学院任课的“人学分数” ÷1100/年·人·学分。
2、补贴性编制:根据硕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中心)建设需要确定。原则上硕士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中心)补贴编制2个;校级重点学科补贴编制1个。
纵向、横向重大科研项目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给予临时性补贴编制。
3、流动编制:是学校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在固定编制之外设置的临时编制。流动编制由学校统一管理,二级学院需要流动编制须向学校申请。
(二)非教师编制
非教师编制按《湖北文理学院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文人〔2014〕1号)执行。
二、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分为四类: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类。
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4:5:1。其中教师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为二至四级,占比分别为1:3:6;副高级教师岗位为五至七级,占比分别为:2:4:4;教师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占比分别为3:4:3;教师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十二级,占比分别为5:5。
每个硕士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中心)可增设2个高级教师岗位;每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示范中心等可增设1个高级教师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学院每满8名博士可增设1个高级教师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8个等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
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5:3。其中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正高级岗位为三、四级,占比分别为2:8;副高级岗位为六、七级,占比分别为3:7;中级岗位分为九、十级,占比分别为4:6;初级岗位分为十一、十二级,占比分别为4:6。
(三)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具体岗位根据现有管理人员数量和管理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4个等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三、编制岗位管理
1、学校下达二级学院教学人员编制数和各类人员岗位职数实行核算数与实际数对比,即教师编制数按现有实际人数5%控制超编、缺编;各类人员岗位等级职数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学校对二级学院编制和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根据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学生规模核定一次编制和岗位。
3、凡经学校批准确认的长期病休、离岗退养(内退)等挂靠人员,不占该单位的人员编制。
四、附则
(一)本试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试行方法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