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经政院[2016]13号
经济与xf187兴发手机登录2016年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二级分配”原则和强化“注重质绩”导向,促进我院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校政发人【2013】10号)、《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校政发人【2013】11号)、《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评与奖励办法》(校政发科【2013】2号)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校政发教【2013】6号)、《2016年绩效工资分配调整办法》(校政发人【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1、有利于促进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和学院整体办学实力的增强;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2、坚持按劳分配、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效益优先、倾斜重点、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核心工作再奖励原则。即因个人业绩从学校赢得的核心指标奖励性津贴补贴,按学院所得额度的50%再奖励给个人。
6、顺序优先原则。即按照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管理人员绩效、班主任津贴、单项奖励、核心奖励、人均津贴的顺序依次分配。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业绩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和奖励性津贴补贴构成。
三、绩效工资的计算及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高层次人才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业绩津贴分为预发放部分和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其中预发放部分每月随工资发放,发放额度为业绩津贴总额的70%左右;剩余部分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用于年终分配的业绩津贴包括由业绩津贴的剩余部分、奖励性津贴补贴、学院净增的交叉课课酬。
(一)预发放业绩津贴的计算与发放
1、业绩津贴每月预发放部分总额=业绩津贴总量×70%÷12个月。
2、教职工岗位分
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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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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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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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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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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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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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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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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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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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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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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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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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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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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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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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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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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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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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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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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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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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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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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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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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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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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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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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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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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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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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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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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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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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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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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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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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职工每月预发放部分业绩津贴=本人岗位分×分值。分值为11.5元。
4、教职工每月按400元/人预发放年终教学、科研等工作奖励性津贴。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根据本人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据实核算后多退少补。病休、离岗、外出进修、请假半年以上或承担教学工作量较少者不予发放。
5、教师业绩津贴预发放部分中教学津贴占60%,科研津贴占40%。年度考核中教师没有完成教学工作量,按照助教和讲师40元/节、教授和副教授45元/节的标准扣除;教师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按照没完成的比例从科研津贴预发放部分中扣除。
(二)年终业绩津贴的计算与发放
1、教师业绩津贴的计算与发放
教师年终业绩津贴由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津贴和教师科研工作业绩津贴构成。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发放超课时津贴。教授、副教授超课时课酬标准45元/节,讲师和助教超课时课酬标准40元/节。教师可享受教学工作奖励和科研工作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经济与2016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经济与2016年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和《经济与2016年科研考核与奖励办法》。教职工完成横向科研经费,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0%给予项目主持人奖励。
2、行政人员业绩津贴的计算与发放
行政人员的业绩津贴根据当年全院专职教师(不含院领导、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所发放的教学奖励、科研奖励、核心工作奖励的总额÷专职教师人数×80%×岗位系数(岗位系数以从事学院实际工作岗位核算)。学院设立管理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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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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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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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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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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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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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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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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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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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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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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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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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编辑系列人员的系数为其职称对应的相应的岗位系数。
四、附则
1、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的个人,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由单位或个人向学院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奖励经额。己获得相关部门物质奖励的,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2、当年考取博士学位和博士毕业的教职工,按照学院的相关政策,每人奖励5000元。
3、业绩津贴分配如果出现缺口由学院创收经费补齐,剩余部分按教职工总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经学校批准的脱产进修、访学等短期培训人员,六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业绩津贴;超过六个月的原则上不发放业绩津贴,完成的具体工作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年终考核发放,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5、由于工作失误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者,视其处理结果扣减业绩津贴:
(1)受通报批评者,扣发当月预发放业绩津贴的1/3;
(2)受警告处分者,停发6个月预发放业绩津贴;
(3)受记过处分者,停发12个月预发放业绩津贴;
6、对于当年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分别按I级、II级、III级(学院认定)每次各扣发业绩津贴2000元、1000元、500元。
7、学院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业绩津贴的核算、公示和发放工作。
8、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9、本办法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xf187兴发手机登录
2016年6月20日